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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虚假广告误导 购买金银币须选正规渠道

2016/3/14 16:57:26      点击:

近期,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各类贵金属产品的销售也逐渐火爆起来。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产品以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购买目的,不要受广告的诱惑。消费者购买的目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家庭理财需要,购买部分实物黄金产品以对冲股票、基金等信用产品的风险;2、收藏的需要;3、送礼的需求。

 

如果是第一种目的,近年发行的熊猫普制金币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其次是标准金条。纪念性金条由于升水较高,主要是满足收藏的需要。而作为收藏或者礼品的需求,面对林林总总的各类贵金属收藏品,更要擦亮双眼,以免上当。 

 

目前,不良商家主要通过几种手法欺瞒收藏投资者:一是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比如说某某产品即将断货,并且罗列一些名人的名字与此类产品生硬挂钩,以达到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的目的,从而诱惑消费者购买;二是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比如,将贵金属纪念章冒充贵金属纪念币,实际上纪念章和纪念币是有着本质区别的,通常情况下两者的价值也相差甚远。纪念币拥有法定货币身份,币面铸有面额、国名、发行时间并附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名的鉴定证书,这些都是纪念章所不具备的;三是虚假预期产品升值前景: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爆”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或者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来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消费者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事实上,真正紧俏的收藏品是不用也不会大力做广告推销的;四是使用权威机构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有些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产品前,应该先了解一些贵金属产品的基本知识,比如,要投资和收藏金银币的消费者,就需要了解贵金属纪念币的相关知识,增强对贵金属纪念币真伪的辨别能力;又比如为家庭理财需要而购买部分实物黄金产品的消费者,就应该搞清楚黄金首饰并不适合投资,等等。而在商家的选择上,也要选择有品牌的商家,以防上当受骗,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虚假广告的出现,背离了自治自律的现代商业文明精神,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严重危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主要包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和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等几个方面:

 

1、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虚假广告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而当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后,通常情况下财产权利必然会受到侵害。

 

2、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消费者在被虚假广告诱使下进行的交易中,是无法真正了解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

 

3、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虚假广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此外,虚假广告作为不正当竞争方式,往往和假冒伪劣商品结合在一起,它的出现损害着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虚假广告与次品相结合,往往会造成“劣胜优汰”的反竞争规律现象和状态,破坏正常的市场运作机制,其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